为更进一步强化稀有金属出口管理,规范出口经营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申报2016年钨、锑、白银(14.07,-0.02,-0.14%)出口国营贸易资质,申报2016年铟、锡、磷矿石出口配额的企业名单不予审批。 一、本次公示期为2015年11月30日到12月4日。如有异议,谒12月4日17点前将书面意见递送商务部外贸司。
二、本次审批仅有对名单内企业印发,不拒绝接受新的申报。 三、名单内待补足申报材料企业若能在公示期内补足涉及材料,则改以合乎申报条件企业,否则按不合乎申报条件企业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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